1.计提附加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2.营业税怎么计算的

3.长白山景区门票过了开票日期可以退吗

4.出口退税汇总表,与纳税申报表有差额,是怎么回事啊?

5.定州增值税有没有政策

计提附加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旅游景点门票收入没有开票怎么入账-旅游门票没有金额怎么报销

分录: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

缴纳时:

借: 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营业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城建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

(1)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3)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①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③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④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⑤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①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③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怎么计算的

问题一:营业税怎么算 直接用100*5%就可以了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河道费是用营业税金额乘以相应比例得来的

城建税有三个档次7%,5%,1%

教育费附加一般有3%

地方教育费附加有2%,1%

河道管费比例一般为千分之一,但是入账时不需要计提

以上比例也需要视地区而定

问题二:营业税及附加怎么算? 营业税金及附加帐户属于损益类帐户,用来核算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一、计算方式如下:

这些税金及附加,一般根据当月销售额或税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于下月初缴纳。其计算公式为:

1、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城建税额=(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构成:

1、销售应交消费税产品;

2、对外提供运输劳务计算的营业税;

3、计算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对外销售应交税的产品。

问题三:房产交易营业税怎么计算 营业税的计算方法如下: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5%;户、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问题四:营业税是什么,计税依据是什么,怎么计算啊? 1、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2、营业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它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在价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费川,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等。3、营业税计算应交营业税=营业收入*营业税税率4、如果本月收入为10万(1)应交营业税=100000*5%=5000(2)应交城建税=5000*7%=350(3)应交教育费附加=5000*3%=150营业税和成本没有关系。因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也就是营业收入。

问题五:营业税计提时如何计算 用你开票金额直接乘以税率算营业税,哪有什么含税不含税呀,这又不是增值税和消费税

问题六:增值税和营业税具体是怎么算的? 楼上两位说得都不完整

一、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两者的算法是不一样的。

1、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是: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购进货物金额*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方法是: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收入额*适用税率(商业企业税率4%;加工制造企业6%)

二、营业税

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问题七:建筑安装营业税怎么计算? 你好。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简称:建安税)是对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征收的营业税,具体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装修装饰业。建筑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饥。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对于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由此,题中应税营业额应当为向客户收取的所有收入。

问题八:二手房营业税怎么计算? 1、二手房销售政策:居住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和居住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差额(即你购买的价格减去卖家购入的价格,要求上方有销售丹动产)征收营业税;未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全额(即你购买的价格)征收营业税;居住满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居住时间从销售方房产证或者契税纳税证明上的日期算起。

2、是否普通住房有三个标准,面积(120平米,各地可在20%的期限内上浮)、容积率、住房交易评价价格。(具体标准你可以打当地12366税务询问)

3、营业税的税率是5%,加上营业税附加以后是5.55%,根据1计算的差额或者全额×5.55%,就是你需要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

问题九:营业税应纳税额是怎么计算的? 一。营业税有行业税率,没个行业的税率不一样,给你资料,自己看看!

税  目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3%

二、建筑业3%

三、金融保险业5%

四、邮电通信业3%

五、文化体育业3%

六、业5%~20%

七、服务业5%

八、转让无形资产5%

九、销售不动产5%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三、纳税人营业额的确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①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③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④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

长白山景区门票过了开票日期可以退吗

不可以。如果开票日期已经超过开票截止日期,是禁止开具的,所以长白山景区门票过了开票日期是不可以退的,门票通常是由商业活动的主办方或者旅游景点的管理方负责发行制作、销售并监管使用的一种有价票证,退票也会影响到景区的正常营业。

出口退税汇总表,与纳税申报表有差额,是怎么回事啊?

差额纳税主要是在营业税内的一种方法。

1、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业务: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的差额(余额)。不包括分包额

2、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确认为营业额。

3、旅游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后按规定及时要求供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其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

扩展资料:

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

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定州增值税有没有政策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七

一、关于旅行社选择差额征税中增值税扣税凭证问题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并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为合法有效凭证。鉴于旅游服务结束后,火车票、机票由旅游服务购买方持有,旅行社不能取得这些扣除凭证,因此,暂可用旅游服务购买方火车票、机票的复印件作为有效扣税凭证。

二、关于保险公司给予的旅游及实物奖励征收增值税问题

保险公司给予正式员工的旅游及实物等奖励,凡属于支出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于非正式员工的旅游及实物等奖励,应作为销售收入,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三、关于银行销售贵金属产品等增值税计税方法问题

营改增后,为便于银行纳税申报,我省银行销售贵金属产品等业务统一改为收入比例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额。原实行金融机构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0.8%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停止执行。

四、关于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赠送给客户的礼品是否要做视同销售问题

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赠送给客户的礼品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其他企业同类行为照此办理。

五、关于企业购买保洁服务,取得保洁费增值税专用能否抵扣的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保洁服务,未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或者个人消费的,其取得的保洁费增值税专用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关于供热公司一般纳税人向用户收取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供热管网的入网费,可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问题。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供热接口费(入网费)按照“建筑服务-安装服务”税目征税增值税。同时,上述服务符合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条件。因此,供热公司一般纳税人向用户收取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供热管网的入网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七、关于分公司是否允许扣除以总公司名义支付的土地价款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公司在项目发生地作为独立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因总公司与签订开发合同,土地价款由总公司名义支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公司可凭土地出让金凭证原件按规定扣除土地出让价款。

八、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预收款开具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预收款时,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第四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范围及开票申报问题”中不得开具规定废止。

九、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因确权面积差、销售折扣等原因红字开具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开具营业税的,2016年5月1日以后由于确权面积差、销售折扣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开具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红字对应原开具的营业税的代码、号码及开具原因。

纳税申报时,红字增值税普通负数金额在申报表如实填报的同时,在无票收入栏次填报相同的正数销售额。

十、关于企业营业税开具错误重新开票问题

2016年5月1日之后,纳税人发现原营业税开具错误,需要开具红字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不受此时间限制),同时开具蓝字增值税普通。

红字开具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对应原开具的营业税的代码、号码及开具原因。蓝字开具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对应原开具的营业税的代码、号码,红字增值税的代码、号码及开具原因。

十一、关于纳税人查补营业税补开问题

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试点前未开具,2016年5月1日以后因税收检查等原因补缴营业税,需要补开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如期间费用涉及进项税额无法划分也按照本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其中“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应按照营改增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剩余建设规模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剩余建设规模之和计算。剩余建设规模是指尚未交付(或转为固定资产)的开发产品建设规模。

十三、关于企业租入不动产支付租金进项税抵扣问题

企业租入不动产支付租金,属于购买不动产租赁服务,依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27条,如果租入不动产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不能全部抵扣,应按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29条分摊进项税。

十四、关于与共同合作进行土地改造、拆迁(一级土地开发)缴纳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以下称投资方)与地方合作,投资土地改造项目(包括企业搬迁、危房拆除、土地平整等土地整理工作)。符合《关于纳税人投资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5号公告)所规定的“投资行为”的,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投资方收取固定或保底收益的,按照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

如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建筑服务”税目;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经纪代理”税目。

十五、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老带新”奖励费增值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老客户推荐新客户买房,给老客户的奖励费,应按照“经纪代理”税目缴纳增值税。

十六、关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部分业务使用定额的问题

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以下业务,增值税管理新系统无法满足其开票需求的,可以申请使用定额:

(一)火车站小件寄存业务。

(二)集贸市场按次收取的临时摊位管理费。

(三)企业经营中面向个人集中、定额收取的费用,如考务费、费等。

(四)入户上门收取的垃圾清理费。

(五)旅游景点兼营的游船、泳圈等租赁服务业务。

十七、关于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或增值税专用。除该公告规定可以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的行业外,其他行业同类性质的业务暂可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废止。

十八、关于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明确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时,应在增值税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第十九条“关于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如何填列税款信息问题”相关规定废止。

十九、关于纳税人销售预存卡、储值卡开具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和支付机构预付卡开具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了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纳税人应严格按照规定。

售卡方和支付机构销售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以及对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充值业务,均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执行。销售成品油纳税人售卖加油卡适用《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2号)规定。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三)》第三条关于“关于生活服务业纳税人销售预存卡、储值卡销售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相关规定废止。

二十、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免征增值税问题

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上述补偿费免征增值税。

二十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绿化种植土是否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绿化种植土,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选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款中“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规定,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

二十二、关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收取自来水水费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以为合法有效凭证;向服务接受方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随水费收取的水税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时,收取的水费全额选择3%征收率,收取的污水处理费选择“免税”,收取的水税税款信息在备注栏注明,该增值税可作为纳税人缴纳水税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六)》第七条相关物业公司收取自来水水费的规定废止。

二十三、关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预收租金收入跨2017年度免征增值税的问题

其他个人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2017年12月31日前的租金收入可享受小微企业发生应税行为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018年1月1日后的租金收入可享受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月销售未达到2万元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相关优惠政策调整后,按调整后的时间标准执行。